近日,全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發布了《關于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引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要求銀行應在同客戶簽署的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記者關注到,對于該條款,市場上有這樣一種誤讀,即如果存款掛牌利率下調了,那么此前已存的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也要下調。
記者求證業內人士了解到,事實并非如此。
實際上,本次倡議所指“存款服務協議”指對公客戶存款存入前涉及存款利率的有效書面材料,包括報價單、相關投標文件、服務協議、承諾函以及定價單等(以下簡稱“協議”)。因此,本次倡議實際是針對這類協議的。若利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調整,或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基準利率、存款自律約定、銀行總行存款利率內部授權上限等發生調整,導致協議約定的利率水平超出允許范圍,銀行應在按本協議約定存款業務開辦前及時通知客戶銀行存款利率調整情況。
記者了解到,新增存入資金要按當時的市場利率執行,這不是新規定,而是對已有政策的規范執行,避免個別大企業和機構用存款服務協議規避利率政策調整。
也就是說,《倡議》針對的是長期合同下,對公客戶存入的增量資金利率變化,和老百姓沒關系。這類資金隨時會存入銀行,國際上也是通行慣例,新增存入的資金要按照當時的市場利率,避免利率風險。但是只要資金已經存入銀行,不管老百姓還是對公存款,都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底,在存期內是不變的,老百姓對此無需擔心。